)10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与消费者利益紧密关联的违法案件。
3月21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汉市硚口区马某农产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有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9罐。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鲜牛肉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余某销售的592双运动鞋带有“AIR JORDAN”或“NIKE”注册商标标识。经鉴定,上述运动鞋均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2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湖北海润鑫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消防工程中,为工程建设方购买并安装了26台用于消防散热的机身贴有某厂铭牌的轴流风机。经查,上述机身贴有该厂铭牌的轴流风机均为冒用他人厂名的消防产品。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轴流风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轴流风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4日,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武汉市江岸区元祖电瓶车经营部销售的电瓶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三个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的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电瓶车、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同发厨具商行销售的77台商用燃气灶具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经委托抽样检验,上述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具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具、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