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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_雷竞技RAYBET体育在线登录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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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RAYBET在线登录平台    发布时间:2024-11-27 08:39:08    浏览:1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6号),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因未按期支付货款,前期你公司已对客户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备”)提起诉讼。年报显示,你公司综合各项因素判断,对上海友备的应收账款9,248.64万元计提50%坏账准备。请你公司结合目前掌握的资料、案件进度以及你公司与上海友备的协商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详细说明其对该坏账准备计提事项履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性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乐贸易”)自2017年开展大宗贸易业务以来,与上海友备在有色金属、化工品等方面从始至终保持着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渠乐贸易与其前期的贸易交易均采取全款全货的模式进行,随着交易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逐步建立了信任关系,累计交易额达到六亿元左右,因此,基于双方互信,偶尔产生商业信用赊销的销售模式。在2018年6月前公司与上海友备在赊销模式下的款项均已收回,且渠乐贸易与上海友备签订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并未发现其存在不能按时偿付货款的迹象。

  2018年6月,渠乐贸易与上海友备签订电解铜《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渠乐贸易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交付给上海友备。上海友备2018年6月13日支付货款1,000万元,并承诺尽快支付剩余款项。截止2018年12月31日,渠乐贸易应收上海友备货款余额为92,486,363.67元。

  公司自上海友备货款发生逾期,积极通过电话、上门及发律师函等方式多次催收。上海友备管理层确认尚欠渠乐贸易货款9,248.64万元,但称因其客户拖欠款项,资金回流困难,导致其无法及时支付。

  渠乐贸易2019年1月10日就与上海友备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该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法院已于2019年5月5日正式立案(案号:[2019]沪01民初140号)。截止本回复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海友备管理层承诺后期分期支付货款并于2019年3月向渠乐贸易出具了《还款计划》,上海友备在计划中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4,000万元,至少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3,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

  公司考虑到上海友备在还款计划中说明其款项来源主要源于其债权人欠款的收回,具体时间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对上海友备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46,243,181.84元。

  (二)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及说明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温州万泉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元穆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诚责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弘能源”))及上海友备,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正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安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佳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磊矿业”)及常州阜贤商贸有限公司。请披露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说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如有)、和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并说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其对你公司贸易业务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并就你公司贸易上下游业务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记载的信息,上述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基本情况如下:

  (7) 营业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五金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眼镜(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黄金白银制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营业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家具、家用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铁矿产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保洁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餐饮企业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营业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橡塑制品、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可以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营业范围:生石灰、氢氧化钙生产、销售;矿业投资;铁矿粉、钢坯、石灰石、白云石、矿碴微粉、粉煤灰销售;矿山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农药及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汽油、柴油、煤油凭许可证经营,不设储存);金属材料、钢材销售;危险化学品按苏(盐)危化经字(建)00141《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含农药,不设储存)(以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营业范围: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营业范围详见许可证)、燃料油、矿产品、焦炭、沥青、润滑油、五金机械、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煤炭经营,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营业范围:研发金属新材料。生产经营金属新材料、铜杆、铜线、电线、电缆、光纤(含单模光纤)、光缆、五金塑胶制品、变压器、电脑周边设备、家用小电器(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从事上述产品及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中餐、快餐;道路普通货运(仅限自货自运,不从事公共运输)。以上所有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9) 主要人员信息:董事长、总经理:王文转;董事:王文银、吴雪莹;监事:张洪江

  (7)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营运、产权交易(限于兴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化工产品(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为准)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磷矿石地下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磷化工系列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黄磷、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20日止);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的产品)、煤炭购销;经营本企业或本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仪器仪表、零配件、纯碱、农药(不含高毒、限用农药)、化学肥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劳保用品(不含国家限制的产品)、焦炭、电工器材及装饰材料、纺织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塑料及塑料制品、陶瓷、家具、木材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及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学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商务咨询及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投资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必须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9) 主要人员信息:董事长:李国璋;董事兼总经理:易行国;董事:袁兵、李志飞、万忠献、舒龙、李美辉、汪家乾、舒化涛;监事:王华清、万茜、马正波、胡泽寒、万义甲;副总经理:周明、李胜佳

  (7)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煤炭、铁矿石、黄金首饰、工艺礼品、金属制品、珠宝首饰、管道配件、橡塑制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属、建材、电线电缆、陶瓷用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材、木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经营范围:生石灰、氢氧化钙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粉煤灰、石灰石、砂石、石英砂、脱硫石膏、焦炭、金属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铁矿石、铁精粉、铁球团、黄金、白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通用设备及零部件、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木制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材)、汽车配件、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皮革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针纺织品、床上用品、酒店用品、化妆品、鞋帽、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汽车、汽车配件、燃料油、润滑油、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品及成品油)、电动工具、建筑工程机械的销售;农产品批发;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类咨询);节能灯具、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锂电池的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记载的上述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经自查,公司未发现与上述客户、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2、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公司采取了书面及邮件函证方式逐一进行核实(相关往来函件见附件1。)。根据公司收到的前述各方的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均明确表示与上述客户、供应商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开信息,从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来看,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股东交叉的情况,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董监高交叉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经比对两者历史工商变更记录,公司获得如下信息:浩弘能源股东之一兼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自然人张丽,佳磊矿业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股东之一为自然人张丽;浩弘能源股东之一兼监事为自然人顾正飞,佳磊矿业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股东之一为自然人顾正飞。

  从上述情况来看,浩弘能源与佳磊矿业之间,在历史上存在着同一姓名自然人股东的交叉,但上述姓名一致的自然人是否均为同一人还是可能存在不同自然人的姓名重合,需要进一步核查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公司对此无能力进行核查。因此,公司目前没有获得明显证据表明浩弘能源与佳磊矿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 佳磊矿业与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集团”)关系说明

  经查询公开信息,从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来看,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股东交叉的情况,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董监高交叉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经查询公开信息,佳磊矿业股东之一兼监事为自然人顾正国,江苏阜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墨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自然人顾正国,阜墨实业为阜兴集团间接持股的公司。

  从上述情况来看,佳磊矿业与阜兴集团间接持股的公司之间存在着同一姓名自然人股东和高管之间的交叉,但上述姓名一致的自然人是否均为同一人还是可能存在不同自然人的姓名重合,需要进一步核查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公司对此无能力进行核查。因此,公司目前没有获得明显证据表明佳磊矿业与阜兴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开信息,从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来看,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股东交叉的情况,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董监高交叉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投资或被投资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a) 上海友备股东之一兼执行董事为自然人张锴,上海熙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曼投资”)股东之一兼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张锴;熙曼投资持股 40%的股东为自然人倪会有,倪会有以控股股东身份投资的义乌阜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阜和”)及义乌阜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阜商”)两家公司由自然人缪和言担任法定代表人;义乌阜和、义乌阜商分别参股的浙江阜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贸易”)和浙江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投资”)监事均为自然人缪和言,阜兴贸易、阜兴投资均为阜兴集团之子公司。如前所述,上海友备股东之一兼执行董事自然人张锴及自然人倪会有之间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自然人倪会有控股的义乌阜和及义乌阜商与阜兴集团存在共同投资关系。

  b) 上海友备股东之一兼监事为自然人邱鑫,阜兴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源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自然人邱鑫。

  从上述情况来看,上海友备与阜兴集团之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同一姓名自然人股东和高管之间的交叉,但上述姓名一致的自然人是否均为同一人还是可能存在不同自然人的姓名重合,需要进一步核查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公司对此无能力进行核查。因此,公司目前没有获得明显证据表明上海友备与阜兴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开信息,从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来看,公司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股东交叉的情况,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董监高交叉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经查询公开信息,阜贤商贸股东之一为自然人王骏峰,而2017年末前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董事为自然人王骏峰,国广资产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之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年末,国广资产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朱金玲;阜兴集团控制的“煦沁聚合1号资管计划”为华闻传媒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广资产与“煦沁聚合1号资管计划”存在共同投资关系。

  从上述情况来看,阜贤商贸与国广资产在2017年末前存在着同一姓名自然人股东和高管之间的交叉,但上述姓名一致的自然人是否均为同一人还是可能存在不同自然人的姓名重合,需要进一步核查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公司对此无能力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获得明显证据表明阜贤商贸与阜兴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及说明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三、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李雪峰无偿赠与的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51%股权,并于2018年5月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樱华医院开展全科医疗服务。请说明你公司取得樱华医院股权后,樱华医院的实际运营情况;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向或拟向樱华医院委任新董事或管理层成员,你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对樱华医院的控制,如是,请说明具体的控制安排;请说明你公司对樱华医院后续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向公司无偿赠与的樱华医院51%股权,本次受赠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及义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樱华医院已于2018年5月3日完成无偿赠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际交割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公司以2018年5月31日为实际取得樱华医院控制权的时点。2018年6月至12月,樱华医院运营情况如下表:

  (二)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能够实现对樱华医院的有效控制,相关控制安排如下:

  1、 股东大会层面:公司为樱华医院第一大股东,行使樱华医院股东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实现对樱华医院的控制;

  2、 董事会层面:樱华医院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长李雪峰自2018年5月3日起至今担任樱华医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另委派袁新瑞担任樱华医院董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3月11日完成。由此,公司在樱华医院董事会3个席位中占有2个席位,可以实现对樱华医院董事会的控制;

  3、 财务管控方面:公司已向樱华医院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樱华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为保证樱华医院的稳定发展及竞争优势,保持樱华医院人员的基本稳定,公司未对樱华医院管理层人员做其他调整。

  4、 公司管理层定期与樱华医院核心人员召开经营会议,樱华医院就其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总结与分析,公司可及时了解和掌握樱华医院运营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日,公司行使樱华医院股东权利及通过选派的人员行使相关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了对樱华医院的有效控制。今后,公司将依法行使樱华医院股东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继续加强对樱华医院的管控,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樱华医院于2003年成立,是一间向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尤其是日本人)及国内高收入人群提供国际标准的全科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下属上海樱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门诊部”)、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园门诊部”)均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外籍人士集中的高档住宅区附近。樱华医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小儿科、妇科、五官科、针灸推拿科、中医内科、预防接种科、医疗美容科、口腔科等。

  截至本回复日,樱华医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相关经营活动均在正常开展。樱华医院于本年度增加了疫苗接种业务、加大对医疗整形业务的投入,重力发展医美项目,并与多家线上平台合作,加大了接诊客流量,多渠道增加营业收入。今后,樱华医院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品质。围绕主要服务项目,重点在服务、品牌、管理等方面实现差异化和专业化,强化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提高竞争优势,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2万元,同比下降529.56%,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海友备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4,62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贸易业务和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除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外,你公司净利润仍然为负的原因。

  2017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大宗商品贸易、租赁和园林工程。2018年,随着公司业务战略布局的调整,公司通过股权处置剥离园林业务,暂停大宗贸易业务,接受实际控制人捐赠的樱华医院51%股权开展医疗服务类业务。

  2018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实现净利润-48,360,032.06元;医疗服务业务实现净利润6,177,228.77元;园林业务实现净利润-5,171,556.31元;总部及其他业务实现净利润-3,544,892.93元。详见下表:

  1、贸易业务亏损的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374,912.96元,其中对上海友备应收账款计提了46,243,181.84元;

  2、医疗服务业务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6,177,228.77元,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150,386.67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较小;

  3、园林业务亏损的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831,884.73元以及管理费用1,664,222.03元。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2万元,扣除应收账款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4,644万元,还亏损728万元的主要原因(1)总部的管理费用有所增加,主要为2018年两次资产重组中介机构费用较多;(2)计提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诉讼案件利息;(3)园林业务亏损。

  五、 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52亿元,营业收入为12.09亿元,且应收上海友备货款余额为9,248.6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销售回款情况、应收和预收账款变化情况、结算模式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9,103,969.12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74,675,804.96元,其中采取信用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50,000,000.00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7,239,033.11元,其中采取信用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92,486,363.67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5,995,433.21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869,064.86元。根据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13.53亿元,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是相匹配的。

  (二)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及说明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六、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自然人李献国出售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园林”)92.85%的股权,并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报告期末,麦田园林尚欠你公司款项1,935万元。请你公司:(1)说明上述款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结合上述款项产生的具体原因、账龄、还款情况以及后续具体的还款计划,充分说明你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 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其中,公司获得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赠与的现金20,000万元以及麦田园林100%股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麦田园林于2013年12月2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使用股改获赠资金对麦田园林提供项目支持以及与麦田园林日常经营资金往来说明

  (1) 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以上述股改赠与现金中的3,800万元,对麦田园林提供项目支持,用于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周转金。麦田园林将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前期投资款、支付项目保证金、购买苗圃和其他经营性支出。前述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8日、2014年7月11日披露的2014-044号、2014-049号公告。

  (2) 公司为支持园林业务发展,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对麦田园林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形成公司与麦田园林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往来。公司与麦田园林资金往来情况详见本问题答复“(二)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表格说明。

  3、 报告期内,公司将原持有的麦田园林92.8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献国,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麦田园林应付公司往来借款2,002.63万元,公司在《关于转让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92.85%股权的议案》中,已就该往来借款、还款计划及李献国向公司出具的承诺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2018-033号、2018-035号公告、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045号公告。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麦田园林成为公司持股7.15%的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麦田园林应付公司往来借款1,935万元。前述往来款形成原因系公司以股改获赠现金对麦田园林提供项目支持以及公司与麦田园林发生的日常经营资金往来。其形成时麦田园林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转让麦田园林92.85%的股权,麦田园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款项由原公司内部单位往来款转为麦田园林对公司的欠款,构成公司被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未向麦田园林提供过资金,亦未以任何形式向麦田园林提供过资金支持。截至本回复日,上述欠款余额为1,644.83万元。鉴于公司对上述欠款仍在追索,麦田园林具有还款意向及实际还款行为,且有麦田园林92.85%股权质押作为还款保证,上述欠款追回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与麦田园林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资金使用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往来,账龄在1-2年及4-5年。2018年公司将麦田园林92.8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献国,该款项性质由内部单位往来款(合并层面已抵消)转为外部单位往来款。公司与麦田园林资金往来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公司与麦田园林现实际控制人李献国于2018年3月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李献国承诺将积极协助麦田园林筹措资金且最晚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前述应还未还的往来借款(实际还款650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麦田园林92.8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证,且李献国同意就前述往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麦田园林于2018年6月28日办理完毕92.85%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武侯)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119号】。鉴于麦田园林具有还款意向及实际还款行为,且其合同施工情况以及苗圃生产管理正常,不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公司暂未对其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麦田园林2,002.63万元。

  根据麦田园林与债务人的商谈情况,2018年下半年,预计麦田园林能够收回500万元债权。麦田园林于2018年8月31日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见附件2。),承诺将分别采取以物抵债、处置苗圃和收回工程款偿还的方式于2018年年末分期支付约800万元的欠款。2018年下半年实际归还67.8万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收到麦田园林出具的《还款计划》(见附件3。),其在计划中承诺:将通过催收工程款、出售苗圃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前述筹集资金及其2019年新施工项目所收到的款项除保证项目必要支出外所剩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具体还款安排如下:在2019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300万元左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借款。麦田园林2019年4月12日实际还款290万元。

  综上,公司考虑到麦田园林在2018年至2019年累计归还借款1,007.8万元,且有麦田园林92.85%股权质押作为还款保证;此外,经公司了解,麦田园林2019年新签订的合同施工情况以及苗圃生产管理正常,不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故公司对麦田园林往来款采用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三)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及说明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七、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初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于2018年7月全面终止,请说明你公司贸易子公司上海渠乐未来的经营规划,是否存在相关处置计划,如是,是否存在后续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的障碍。

  1、 公司自2017年初开始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由于2018年上半年市场趋势发生变化,公司贸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加上公司自身资金量小、贸易产品单一的影响,贸易业务毛利开始呈现下滑趋势。鉴于此,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于2018年7月全面终止。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未再开展贸易业务,也暂无再开展贸易业务的计划,故公司贸易子公司上海渠乐暂无未来经营规划。

  2、 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全面终止,为控制成本,精化管理,上海渠乐已基本完成必要岗位以外人员遣散工作,相关工作开展较为顺利。公司对上海渠乐暂无其他处置计划。

  八、 年报显示,你公司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在内的多项资产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合计金额2,315.41万元,占你公司净资产比例近221.29%。请补充说明相关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涉及诉讼事项的,详细说明相关诉讼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以及披露情况。

  九、 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该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名称、期限、投资金额、预期收益、投资范围以及你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披露义务等;(2)说明你公司、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理财产品被投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在你公司资金不足、负债逾期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之孙公司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合计2,210万元,该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截至报告期末,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购买理财产品合计2,210万元,其中保本型结构性存款1,590万元,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620万元。

  上述理财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12月29日2018-128号公告、2019年4月20日2019-025号、2019-028号公告。

  (2) 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公司采取了书面及邮件函证方式逐一进行核实(相关往来函件见附件1。),根据公司收到的前述各方的回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均明确表示与上述理财产品被投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樱华医院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樱华医院股权,系报告期内获得实际控制人李雪峰无偿赠与。结合前述情况,现就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购买理财产品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如下:

  (1) 公司取得樱华医院实际控制权之前,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即有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及投资习惯;

  (2) 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公司取得樱华医院实际控制权之后,其能够为公司贡献一定的收入及利润。公司在保证樱华医院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其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3)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的主要债务,相应债权人均已通过诉讼保全冻结了公司相关资产,公司被冻结资产足以偿还相关债务;

  (4) 公司已就该理财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十、 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3,529万元,请说明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构成、计提原因及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注1:2018年3月27日,南充建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布重整计划草案,指明南充建材原出资人的股权价值为0,所持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重整投资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确定为16.68%。2019年1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川13破1-40号复函,明确南充建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公司应收南充建材的款项根据裁定获得清偿金额12,198,708.79元(已裁定的普通债权金额73,133,745.75*普通债权清偿率16.68%)。2018年10月15日,张睿与本公司达成和解,约定以本公司在南充建材处应获清偿12,198,708.79元抵偿欠付张睿除6,600,000.00元之外的所有债权,因此转回坏账准备12,198,708.79元。2019年4月,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核销本公司持有南充建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

  注2:张睿通过受让四川德瑞债权取得对本公司债权2,681.77万元,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强制执行本公司应收南充市顺庆区土地局补偿款2,600.00万。2017年度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前述款项中的1,940.00万元划转给张睿。2018年10月15日,张睿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以应收南充华塑建材1,219.87万元债权抵偿本公司欠付张睿除660.00万元(划转提存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650万元土地收储款及10万元的案件执行费)之外的所有债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述余款650万元仍提存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账户。2019年1月2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余款650万元划转给张睿。

  4、 除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其余应收款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是充分的,计提金额是合理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及说明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