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雅安市将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哪些属于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该怎么样处置?这些建筑垃圾应知应会知识赶紧收藏吧!
建筑垃圾,是指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态废料。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包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指不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中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重金属、有害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会通过雨水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严重污染水资源。
建筑垃圾中的废砂浆和混凝土块含有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废金属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离子。这些物质在雨水渗透过程中溶解,进入士壤,导致土地污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态废料.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例如,建筑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在细菌作用下会发酵产生甲烷等有害化学气体,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如果没有妥善处理,会成为火灾、崩塌等事故的隐患,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办理产生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办理运输核准;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资源化利用厂等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应办理处置核准;参与处置活动(含产生、运输、处置)的相关单位,应在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应核准证后,方可开展处置活动。建设工程产生核准证在开工前应当完成办理。
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的,应办理产生核准。
工程渣土在施工现场直接利用且无别的类型建筑垃圾产生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无需办理产生核准。如存在现场利用又存在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手续可一并办理并提交。
除办理核准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还需要注意什么《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渣土等符合直接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需在施工现场直接利用的,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除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还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工具数量、运输工具标识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落实以下要求:(一)随车辆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运输单位应如实记录建筑垃圾运输种类、运输量等信息备查。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使用适宜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有序推进新能源车辆应用。鼓励安装具有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
装修垃圾应该如何处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也可以交由物业服务等单位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实施工程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末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实施工程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重拳出击,全方面开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明显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有序。
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