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1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及方式:2025年半年报披露后至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以现金方式分配2025年半年度利润。
(1)符合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要求;
3、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比例、金额上限:以中期利润分配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且不超过45%。
4、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浙江巨石新能源增资30,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为建设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项目,浙江巨石新能源于2025年2月26日新设全资子公司巨石绿色能源(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绿能”),注册资本3亿元。本次对浙江巨石新能源增资3亿元,用于缴纳涟水绿能注册资本,确保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增资完成后,浙江巨石新能源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为60,00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浙江巨石新能源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巨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11,315.8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76,080.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235.16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6,230.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35%。前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本次公司对浙江巨石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缴纳涟水绿能注册资本,有利于推动加快巨石淮安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风电项目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本次拟共同向巨石淮安增资100,000万块钱。其中:巨石集团本次增资60,00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60%股权;巨石香港本次增资40,00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4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鉴于随着电子级玻纤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将增加,拟在巨石香港成为巨石淮安股东之后,由巨石集团与巨石香港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巨石淮安增资100,000万元。增资方案为:
(1)巨石集团对巨石淮安增资60,000.00万块钱,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增资40,000.00万块钱;
(2)增资完成之后巨石淮安的注册资本由999,883,470块钱变更为1,999,883,470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为1,199,930,082元人民币,占比60%,巨石香港为799,953,388元人民币,占比40%。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为4,391,091.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1,635,666.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55,424.72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729,431.3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7.25%。前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香港资产总额为128,257.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19,165.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092.68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5,161.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4.94%。前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淮安资产总额为415,452.3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365,332.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119.44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203.4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94%。前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本次巨石集团和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进行增资,将加快推进巨石淮安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有利于巨石淮安逐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5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9.01、14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9.02项议案回避)。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邮件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7,880,225.71元,截至2024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60,014,165.44元。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2.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960,752,814.72元(含税)。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664,459.75元。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非常之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根据玻璃中碱含量的多少,可分为无碱玻璃纤维、中碱玻璃纤维和高碱玻璃纤维,其中无碱玻璃纤维占据全行业95%以上的产量规模。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国民经济所有的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它是以叶蜡石、高岭土、石灰石、石英砂等矿石为原料,(上图1各种矿石按照比例配制)经高温熔制(上图2)、拉丝(上图3和4)、烘干(上图5和6)、络纱(上图7)等工艺制造而成,其单丝直径为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1/20-1/5,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
自2000年以来,中国玻纤长期处在快速地发展阶段,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全球玻纤行业集中度高,已形成较明显的寡头竞争格局,中国巨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欧文斯科宁(OC)、日本电气硝子公司(NEG)、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六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全球玻纤总产能的70%左右,我国三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国内玻纤产能的70%左右。
就全球而言,玻纤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基建和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气、能源环保、消费品、其他(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医疗等),占比分别为25%、24%、18%、14%、8%、11%。其中有相对偏周期的应用领域(建筑建材、工业设施等),也有比较新兴的应用领域(汽车轻量化、5G、风电、光伏),所以玻纤行业兼具“周期”和“成长”双重属性,伴随着行业的发展进步,其“成长”属性慢慢地加强。近年来随着无机连续纤维行业新动能新优势塑造和新应用新赛道培育,光伏、储能、低空经济及智慧物流、海洋开发、绿色建材等新市场不断成长,为行业后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成长空间。行业领军企业的竞争优势显著,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主要是做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粗纱及制品销量302.50万吨;电子布销量8.75亿米。全年公司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547,952.20万元,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99.60%。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5,576.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481.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25年3月1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两个议案过程中,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在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预测发生并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5,929.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51,069.77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638,583.00万元,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预测如下:
中国建材集团系成立于1981年9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周育先;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建材集团的总资产为7,170.31亿元,负债总金额为4,774.96亿元,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328.48亿元。
中国建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国建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世界领先的新材料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连续14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2024年排名307位。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等7项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超薄电子玻璃、高性能碳纤维、锂电池隔膜、超特高压电瓷等多项新材料业务国内领先。
振石集团系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毓强;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振石集团的总资产为544.24亿元,负债总金额为283.60亿元;2024年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22.10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
振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振石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主营业务涵盖玻纤制造、风电基材、特种钢材、复合新材、物流贸易、矿产开发、酒店旅游、房产开发、健康体检、科学技术研发、金融投资等。2024年,振石集团位列全国非公有制企业500强203位。其核心业务位列同行业和地区前列,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以同种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行情报价,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