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曝光一批2018年以来浙江省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依法监管不手软,亮剑执法不留情。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牢牢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从始至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处有隐患,浙江省受警示。
1.无储存危化品许可经营单位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9年3月25日,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安吉乐泰油漆商行时,发现该商行将103箱喷漆、42桶油漆、16箱润滑剂储存在安吉县昌硕街道范谭工业园区(灵峰路西侧)1幢的仓库内。喷漆、油漆、润滑剂均为危险化学品。该商行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已获许可危化品生产企业超数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9年2月2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温岭市晋浙树脂厂时,发现该厂储存甲缩醛2.16吨、环己酮1.44吨、二氯甲烷4.88吨、皮革涂饰剂4.5吨。上述数量已经超出了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载明最大储存量,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已获许可危化品生产企业超数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9年8月29日上午,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浙江海川化学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硫酸1260kg(超量储存)、醋酐5280kg(在安评报告中未列出),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未按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9年5月14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瓯海区梧慈路369号南首一楼的温州三飞汽配有限公司仓库时,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化油器清洗剂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19年3月5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安监局检查宁波杭州湾新区恩佑清渣剂经营部时,发现该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杭州湾新区安监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砷60桶,并罚款人民币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19年5月22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梧桐街道安监站在桐乡市环城北路钱家木桥墙门头9号检查时,发现陈仁彪正在为一辆汽车加油,经对油品抽样送检后确认为危险化学品。陈仁彪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
7.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19年4月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杭州景优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销售乙基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等危险化学品,超出了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营业范围,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5万元,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2019年6月20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杭州萧山法诺装饰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使用不防爆插座、部分电线未使用套管,以及未设置粉尘回收装置;使用稀释剂、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区域电线且未使用套管,使用塑料油抽抽取稀释剂等;喷涂车间、液化石油气仓库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9.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19年3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检查金华市科维思日化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将硝化棉直接放置在生产场所,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2019年3月23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未定时进行安全评价案。2019年6月24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但未作安全生产现状评价;甲类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未定时进行安全评价案。2019年6月14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宁波金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固体氢氧化钾、固体顺丁烯二酸酐、高纯盐酸、精制98%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酒石酸系列新产品,但未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时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固体氢氧化钾、固体顺丁烯二酸酐危险化学品存放在生产车间储罐区、自搭钢棚通道等地方,未储存在合乎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3.持假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2019年7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衢州顺天钙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非标制作及设施安装)施工现场4名电焊工和从事热切割作业的4名辅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查明电焊工柴某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8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对柴清斌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案。2019年6月25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检查余姚市国先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对进入腌制池(有限空间)作业员工做专项培训,未对进入腌制池作业行为进行审批,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15.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案。2019年5月14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永嘉县鸿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培训且考核合格,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6.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2019年1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油车港中队联合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检查嘉兴市洁达电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2018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17.未依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2019年7月11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丽水市云峰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18.机械伤害事故案。2019年3月14日18时10分许,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5号砼搅拌站清罐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科学合理制定正确的生产操作规程,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对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松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9.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2018年10月29日湖州市吴兴区安监局接举报对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后,发现该公司老厂房拆除工程,于2017年10月24日发生一起作业工人高空坠落死亡事故。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18年12月18日,湖州市吴兴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沈某、宋某、李某、丁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淹溺事故案。2019年6月1日19时33分许,松阳加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员,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1.粉尘爆燃事故案。2018年12月11日10时35分左右,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一起粉尘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21人受伤。经调查,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使用不具备电焊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电焊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台州鑫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安装的通风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台州鑫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2.坍塌事故案。2019年1月25日下午13时13分许,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花园家居用品市场建设工地,在进行三楼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经调查,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经济责任制承包方式成立花园家居用品市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模板钢管扣件支撑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施工项目部未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对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监理单位下达的上述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要求未认真组织整改,在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情况下擅自施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4万元”的行政处罚。
23.物体打击事故案。2018年3月27日7时40分许,金华市婺城区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春江花园三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实施工程人员被吊装途中掉落的水泥包砸中头部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春江花园三期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4.高处坠落事故案。2018年6月24日,浙江润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嵊州市综合档案馆及1601工程,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浙江润宇建设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疏于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到实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嵊州市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5.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2018年5月16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检查海盐县大桥新区滨海大道北侧的浙江沸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波纹纸箱建设项目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中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落实柱子箍筋的设置,且未设置内肢箍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上海中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6.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2019年3月12日,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虾峙镇枫华液化气储配站时,发现该站在日常经营时将11瓶YSP35.5型液化气钢瓶(满瓶)存放在储配站北侧辅助区临时仓库内,该仓库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性能条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站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27.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案。2019年04月25日10时49分,舟山市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检查舟山鸭蛋山码头时,发现浙L.K1525轻型厢式货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装运油漆类货物180桶左右。该车所属的舟山志海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舟山市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运输经营。
28.危化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19年4月17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德清县康博消毒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漂粉精(次氯酸钙)采用编织袋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5万以下)
29.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案。2019年6月18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101C车间实施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动火时未对动火点周围的氨气管道进行警戒隔离,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