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加快建设泉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全方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至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
如何在城市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避免建筑垃圾围城的生态环境代价,我市多地已有积极探索。
在泉港区,今年5月份以来,该区各住宅区物业公司均按住建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再由建筑垃圾产生者自行联系转运,统一送到政府合作的建材公司加工成建筑环保砖、混凝土排水管等多元化产品。2个月的时间,全区已有1000多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置。
在南安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生产项目厂区由国企南安园区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预验收,目前正在进行运营准备工作。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将实现日处理建筑垃圾2000吨,年解决能力60万吨。
石狮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由石狮市政府牵头招标建设,占地30亩,年解决能力40万吨,计划于今年年底投入使用。
台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由玉沙湾集团投建,项目选址张坂镇,占地50亩,建成后年解决能力约50万吨,计划于2025年建成。
《方案》从机制入手,着力健全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体系。
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泉州市鼓励施工公司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在中端收运环节,我市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纳入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的运输公司进行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运输企业付费。末端处置环节,遵循“就近运输、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由城管部门核准的消纳场(中转场)或资源再生利用场所进行处置。
泉州市鼓励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至202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视情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中转场(站),满足分类处置需求,实现产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