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号,原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蛟河热电厂厂区内,厂区中心点坐标:经度127度20分34.932秒,纬度43度42分51.232秒。厂界东侧隔铁东街为荒地,南侧紧邻电厂居住小区,西侧为长图铁路,北侧隔电厂街为蛟河市嘉信粮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多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侧30m电厂居住小区。建设投资:该项目总投资5305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8万元,占总投资的0.88%。污染影响与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焊接烟尘。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使用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的各种各样的车辆和机械设备参与施工,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过满,采用篷布遮盖,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属间断性排放,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随着工程项目施工的结束,污染影响随之停止。
运营期废气最重要的包含:锅炉烟气,燃(原)料储存、灰渣运输、原煤破碎筛分、炉前煤仓、石灰石料仓、熟石灰料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尾部增湿活化脱硫+SNCR脱硝+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00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完全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无组织粉尘
灰渣运送过程中加盖苫布,尿素装袋后存放在封闭锅炉房内,对炉前煤仓、石灰石料仓、脱硫剂料仓顶分别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在破碎机和筛分机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系统,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完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能够完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管线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使用,不外排。
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除灰渣系统用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至蛟河。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昼间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除渣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约为90-100dB(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地上安置的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合理安置设备位置,锅炉房及热力站泵房采用隔音、隔音建筑材料等措施。经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热源厂厂界南、北侧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类规定要求,厂界东、西侧噪声值可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规定要求,换热站附近居民敏感点声环境值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固态废料: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管网工程弃方以及拆除工程废金属和其他废弃砖瓦等不可利用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弃土方运至蛟河市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拆除工程废金属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其他废弃砖瓦等不可利用废物及时清运至蛟河市城建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本项目固态废料主要为锅炉炉渣、除尘灰(含脱硫系统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及职工生活垃圾。
锅炉炉渣、除尘灰(含脱硫系统除尘灰)全部用做建筑材料及筑路材料来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由废品站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